居民搬家

法学苑人工费变人头费?法官支招“破拆”不良搬家公司套路

对于现代人来说,换工作、换城市、换房子,搬家成了家常便饭。当你通过网站平台多番比较,终于确定了一家推荐排名靠前、宣称企业资质齐全、车辆设施先进,价格实惠且保证无隐形收费项目的搬家公司,还来不及高兴,在搬家时就遭遇对方坐地起价,实际费用能比最初报价高出10多倍。这种乱象并非个案,很多情况下甚至伴随着财物毁损、言语威胁等方式,很多消费者担心家人受到惊吓,无奈选择隐忍。为此,北京朝阳法院法官教你三招儿“破拆”无良搬家公司在搬家过程中的套路。

丁先生要搬家,对比了价格、服务等因素后,在网上选了一家宣称“集居民搬家、物品包装、家具拆装等多种项目为一体,且车辆配有GPS卫星定位系统与通话设备的大型搬家企业”。最让他心动的是该公司官网上列明了详细的价格细目表,且费用优惠,如车辆起步价280元、十公里以内免费,搬运一台钢琴仅收费200元。

丁先生觉得物美价廉,当即通过官网预定了搬家服务。搬家当日,6名工人迅速将丁先生的家具行李搬上车,发车前,司机拿出制式合同要求签字,丁先生想着价格提前都谈好了,忙乱中便直接签了名。搬家完成后,丁先生按照事先的约定准备支付钱款,但搬家工人说之前的报价都不算,要按合同收费。这样计算下来的费用竟比最初报价高10多倍,仅搬钢琴的费用就是1000元,此外还隐藏着每名工人每小时300元的人工费等。即使丁先生讨价还价,最后还是被收取了21000元。事后,丁先生一纸诉状,将该搬家公司诉至法院。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对于合同格式条款应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解释,超出收费范围的服务费应当退还,判决搬家公司退还丁先生服务费九千余元。

法官解释,此案所涉搬家公司通过在各大网站平台投放广告,发布低价信息吸引消费者,并在他们咨询价格时,故意隐瞒真实收费情况,低价揽客。但到了搬家现场,他们便会利用搬家过程中忙乱,客户无暇细读合同的情势,故意不告知合同内容,让消费者签署公司的制式合同,即包含格式条款的服务合同。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签下了隐含额外费用条款的合同。最后,搬家公司再以合同明确约定为由,索要高额搬家费用。此处搬家公司的套路,就是作为服务合同的制作方和提供者,未尽告知义务,就服务合同中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,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,导致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不公平的情况。

出于简化签约程序、提高交易效率的考虑,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无可厚非,但在条款的设计和应用上,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、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中的规定,对“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”,应“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”,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。

法官提醒,面对搬家公司的合同套路,消费者该如何防范呢?首先,要寻找资质专业、在市场上口碑良好的搬家公司,提前“避坑”;其次,签订合同前,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,对于约定不清或者与承诺不符时,要求对方阐明;再次,在搬运过程中,要注意留存现场照片、视频等证据,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可为维权提供证据支持;最后,如果出现搬家公司恶意加价等情况,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违约责任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年过七旬的张阿姨和老伴上下楼腿脚不方便,想搬到低层去住,就从小区张贴的宣传广告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,没成想结账时需要高昂的人工费,远超过一开始谈好的价格。搬家工人还威胁说,不给钱就赖在家里不走,态度非常嚣张。老两口被气得头晕眼花,但担心对方动手打人,无奈之下只能支付了钱款。

搬家过程中遭遇搬家工人软暴力、坐地起价的情况时有发生。独居的吴女士因为平时工作繁忙,只能利用晚上下班时间搬家。明明谈好了价格,等到了新居时,搬家公司的报价却翻了几倍,吴女士无法接受,拒绝支付,但搬家工人就坐在客厅里不走,并威胁说知道她家地址。双方僵持到深夜,为了让对方尽快离开,吴女士迫于无奈支付了费用,后报警。董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经历,事先已与搬家公司口头谈拢了价格,在物品装车时没有仔细浏览合同便签了字,待搬卸完成后,双方就费用产生言语冲突,对方态度强硬,并称“报警也不怕”,董先生看着家中两个年幼的孩子,无奈选择花钱息事宁人。

法官介绍,上述三个案例都是搬家公司在搬家过程中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。消费者在被隐瞒真实收费标准的情况下,先被低廉的价格吸引,与搬家公司达成合作,后以抓紧搬家为由,签订了隐含额外费用条款的合同。在搬运过程中或者结束后,搬家人员便以合同已明确约定为由,滞留在消费者家中、楼道等地纠缠滋扰,通过停止搬运或者言语威胁等“软暴力”方式坐地起价,额外索要远高于最初约定价格的高额搬家费用,强迫客户接受指定服务。

近期,法院对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强迫交易案进行了宣判,该公司就是通过电话与消费者约定较低的搬运费用,诱使其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务,后指使工人在搬运过程中单方提高搬运费用,并以停止搬运、拒不离开、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客户支付较高服务费用,一年时间,该公司实施犯罪行为43起,共涉金额13万余元。因犯强迫交易罪,该搬家公司被法院一审判处罚金50万元;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罚金4万元;公司5名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6个月不等,均被判处罚金2万元。

法官提醒,消费者在雇佣搬家公司时,一定要提高警惕,那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搬家服务很有可能存在价格陷阱,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。到了搬家现场,在工人搬运物品前须和对方再次明确收费情况,如有异常应果断拒绝继续交易。遇有坐地起价、言语威胁强迫等情况,消费者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,及时报警或寻求社区居委会的帮助,留存好证据,拿起法律武器,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近期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连续接到商家举报,称某搬家公司的官网宣传内容与自己公司的工商信息极为类似,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,且有多名群众通过热线投诉该公司变着花样向消费者多收费。于是,市场监管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立案调查。

调查发现,该搬家公司实际成立于2016年,但其在官网上宣称“成立于1994年,是我市搬家公司中的老品牌……”这样的介绍很容易让消费者认定其是一家知名搬家公司,存在有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,属于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。此外,该搬家公司曾因“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”,已连续两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目前还未被移出该名录,说明其确实存在信息造假、经营异常的问题。此外,就群众反映的问题,经调查核实,该搬家公司存在未明确完整告知消费者搬家收费价格,搬家后执意索要巨额费用的行为,且该公司的套路给多名群众造成了经济损失,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。最终,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,对该搬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给予警告、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同时罚款50万元。

法官认为,良好的商业信誉,是企业赖以生存的“命脉”,需要企业在诚实经营中慢慢积攒。但有的企业,却耍起了小聪明,动起了歪心思,在公司名称上、商标上,宣传内容上故意蹭他人信誉,误导消费。